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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 |
上榜理由:
商场是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消费场所,而该条款眼下似乎成了商家的行业惯例,对消费者日常生活影响较大。在网上投票中,该条获得106票,得票率达32.919%,居商业类霸王条款之首。 |
市场表现:
目前,许多商家在搞促销活动时都明文规定“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商家与消费者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该声明就成为了商家推卸责任的法宝和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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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品奖品不“三包” |
上榜理由:
打折、送赠品是商家眼下使用最多的促销手段,只要进入商场购物,收到赠品,买到打折商品,几乎成为不可避免的情形。在网上投票中,该条款获得82票,得票率25.466%,居商业类霸王条款第二位。 |
市场表现:
为吸引消费者购物,抽奖、送赠品、打折降价等各种促销方式在商场层出不穷。不过,在让利于消费者的同时,部分商家却以不平等的格式条款逃避其依法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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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彩铃不申请取消要收费 |
上榜理由:
随着手机的普及,各种无线增值业务,如彩铃等已成为通信运营商营利中较为可观的一项业务。部分运营商先以免费提供服务相吸引,单方面给消费者设定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在网上投票中,该条款获得125票,得票率达22.604%,居通信行业第一位。 |
市场表现:
某公司规定,免费开通1个月彩铃;1个月后,要求用户申请取消,否则视为同意继续使用彩铃,并继续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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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车要收费丢失损坏物管不赔 |
上榜理由:
“车辆失窃该不该由物管来赔”,一直是业主和物管公司之间一个敏感的话题。在网上投票中,该条款获得68票,得票率达22.368%,居房地产业次席。 |
市场表现:
某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规定:“在停车场停放轿车×元/月。车辆损坏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或损坏,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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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开通来电显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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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理由:
来电显示是通信运营商为用户提供的一项收费服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是否开通此项服务,该条款强行开通,显失公平。在网上投票中,该条款获得101票,得票率达18.264%,居通信行业霸王条款第二位。 |
市场表现:
某公司书面通知:“用户必须开通来电显示,并缴纳6元/月的来电显示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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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水多少按最低消费收钱 |
上榜理由:
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部分供水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设定最低用水量,不仅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同时也与建立节约型社会理念相违背。在网上投票中,该条款获得67票,得票率达28.632%,居金融保险及公用事业霸王条款之首。 |
市场表现:
某自来水公司收费规定:“自来水公司按最低用水量实行低度收费,用户每月最低用水量为6吨,不足6吨按6吨收取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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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参团旅行社多收钱 |
上榜理由:
在旅游业,老年人向来被认为是旅行社业务的鸡肋:利润低,风险大,要求多。部分旅行社以老人购物少为由,要求其多交团费,确实很不公平。在网上投票中,该条款获得47票,得票率达24.352%,居旅游行业霸王条款的第一位。 |
市场表现:
某旅行社合同中规定:“60岁以上老人参加澳大利亚旅游团,须多缴团费3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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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有权任意调整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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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理由: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旅游业发展迅猛。部分旅行社从自身利益出发,违反《合同法》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变更旅游合同,并单方面为自己“扩权免责”,这在旅游业较为普遍。在网上投票中,该条款获得46票,得票率达23.834%,排旅游业霸王条款第二位。 |
市场表现:
某旅行社合同中规定:“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甲方(经营者)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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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车辆受损找第三方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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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榜理由: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若保险事故的发生属于第三者责任的,被保险人有权选择向保险公司或第三者要求赔偿,因此该条款明显不公平。在网上投票中,该条款获得38票,得票率达16.239%,居金融保险及公用事业霸王条款第二位。 |
市场表现:
某公司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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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内不签买房合同定金不退 |
上榜理由:
缴纳定金是房地产商惯常采用的以“小定”吸引和确定目标客户的营销手段,而部分不诚信的开发商将此作为一种敛财手段,明显不公平。在网上投票中,该条款获得78票,得票率达25.658%,居房地产行业霸王条款之首。 |
市场表现:
某房屋认购书规定:“本认购书签订后7日内,认购人未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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