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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就餐车被砸起诉酒楼赔两万,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25日 第 22

开车就餐车被砸起诉酒楼赔两万


2008年07月25日3:15:00

  本报讯 顾客到酒楼用餐后,发现汽车车窗被砸并失窃,餐馆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昨日,该案在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

  市民张先生诉称,去年10月12日晚7时许,他驾驶自己的宝马越野车,和朋友来到渝北区加州花园“成都外婆乡村菜”酒楼吃饭。吃饭前,他把车停在酒楼旁边的人行道上。用完餐后去开车,他发现车窗被砸,车内有一价值近两万元的手提包等物品被盗,遂找店主协商解决。酒楼认为,自己没有保管车辆的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

  张先生认为,他作为消费者到酒楼就餐,酒楼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车辆的责任。今年3月,张先生将酒楼老板罗女士告到渝北区法院,索赔损失2.4万余元。

  昨日,主审法官进行了调解。张先生的代理律师称,张先生是按酒楼保安的要求,将车停在指定车位,酒楼就有义务妥善保管好顾客的车辆。而酒楼的代理律师认为,张先生的车停在酒楼外的人行道上,人行道并不归酒楼所有,也不是酒楼的专用停车位,酒楼也没有向张先生收取任何费用,保安只是在现场维持秩序,没有为顾客看车和保管财物的义务,双方未形成保管关系。再说,车里是否有物品被盗,很难证明。顾客的车窗被砸坏,酒店愿意负责赔偿。由于该案争议较大,主审法官宣布择期开庭。

  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陈洁晶律师认为,此类案件多,法院判决也不一样,有判酒楼担责的,也有判顾客担责的。如果酒楼的保安指定顾客将车停在路边,同时也配置了保安,酒楼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顾客自己把车停在路边,就应自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 唐中明

网络编辑: 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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