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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交通肇事者公判,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23日 第 09

六名交通肇事者公判


2008年07月23日3:06:00



  本报讯 昨天早上9时许,江北区法院对6名交通肇事者进行公开宣判,他们被分别判处9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或缓刑。数百名驾驶员前往旁听。

  江北区法院刑庭副庭长黄炼介绍,这6人皆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至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肇事者。他们在事故发生后,都立即报警,在现场积极抢救被害人,并等候交警的处罚。鉴于都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方家属的经济损失,法院都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记者 莫雪庆 实习生 田芳

网络编辑: 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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