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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畏罪自杀损失应该谁赔,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19日 第 10

凶手畏罪自杀损失应该谁赔


2008年07月19日2:17:00

  家住丰都县江池镇虎劲村1组郎克大:6月29日下午,9岁大的儿子在玩耍时,被38岁的邻居李家砍断手脚。现在肇事凶手畏罪自杀了,而且他只有一个老父和一个妹妹。现在儿子的医疗费毫无着落,请问: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华立律师事务所陈艇律师: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由于当事人李家已经死亡而且没有配偶,提起刑事诉和附带的民事诉讼也就没有可能。但如果死者生前留有一定财产,那么郎先生可以通过民事途径,直接起诉死者的财产继承人。但赔偿的额度应以继承的标的为限。

  记者 罗玺 实习生 周牧晓畋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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