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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人敲诈四十万元,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07月10日 第 19

行贿人敲诈四十万元


2008年07月10日2:22:00

受贿人在法庭上自称也是受害者

  本报讯 渝中区环卫二所原所长范方华被指控涉嫌受贿昨日受审。但他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为不被告发,被行贿人敲诈了40万元。

  据悉,范方华在担任所长前,曾在环卫局下属的国有公司任职。检方指控,2005年6月至2006年10月,范在霸联公司任副总经理时,伙同他人在渝中区东水门垃圾治理工程等15个项目中,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王某奉送的好处费28万余元;在担任永洁公司副总经理时,在对外发包流动公厕和垃圾桶工程项目的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建方程某的好处费13万余元;另外,范在2005年任副总经理时,通过定制环卫工人服装,收了一家服装公司负责人的好处费1万元。检方认为,范方华收受好处费44.9万余元,已构成受贿犯罪。

  法庭上,范方华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他收了王某的28万余元好处费后,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不能继续做,王某就找他扯皮。后来,范方华答应另外给他找工程,但因为没有满足他,王某就扬言要告发。为了不被举报,他找王某好言商量,王某却向他开价40万元。他没办法,只得东拼西凑了40万元给对方。记者 罗彬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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