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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手无钱赔偿不能加重刑罚,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治沙龙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治沙龙  2008年04月17日 第 09

凶手无钱赔偿不能加重刑罚


2008年04月17日3:34:00

  大足县龙岗镇刘强:我的一个朋友与男友断绝关系后,被男友打伤并强奸。现在检察院要起诉伤人者,我朋友家里也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可是,伤人者家里非常穷困,无法支付民事赔偿。请问:如果他不支付民事赔偿,是否在刑罚上加重处罚? 

  主持律师沈仁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被告人有悔罪表现的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其中就包括对受害人积极赔偿,但《刑法》并没有“不赔偿将加重处罚”的规定,不赔偿只是不能因此从轻处罚。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本期主持: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致电63820315。

  记者 王明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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