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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狐狸精”来了,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制新闻  2008年10月13日 第 06

“职业狐狸精”来了


2008年10月13日2:28:00

她与男方发生关系是否属于卖淫?采用这样的方式取证是否合法?强撑无爱婚姻与雇“狐狸精”脱身,哪一个更不道德?



“职业狐狸精”工作流程图  任洁 制图

  事件回放

  近日,网友“一人一个苹果”在“第贰地”网站发帖称,9日下午在解放碑看见路边两个妇女扭打成团。身着蓝色衣衫的女子狠狠地抓住黑T恤女子的头发,边扇巴掌,边念叨:“叫你勾引我姐夫!”被打的黑T恤女子也不时还以拳脚。闹剧持续了5分钟后结束,“黑T恤”留在原地掩面而泣。

  接下来的一幕让人大吃一惊——“黑T恤”掏出手机打电话:“老板,我被顾客的亲戚打了,这单生意得加钱!”出于好奇,“一人一个苹果”跑去搭话,才得知原来“黑T恤”是“职业狐狸精”,受雇拆散别人的家庭。 

  “‘职业狐狸精’项目最近很火,收费一般是8000元~3万元不等。”江北一私家侦探社王姓负责人称,无论事情成还是不成,雇主都得先付一半订金,那些姿色好、手段高的女子,可以提成20%左右。“职业狐狸精”的成功率为70%,最快3天能做成一笔业务,扮演者多为学生,有的则是临时招聘的“无业游民”。

  记者查询了该私家侦探社的网站,服务项目包括婚姻维权调查取证服务、二奶调查、婚外情危机处理、个人行踪等事务跟踪调查服务。“雇用‘狐狸精’的,多是老板太太。”王姓负责人称。

  ■时间:10月12日上午

  ■地点:上清寺太平洋广场A座10楼志同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

  ■主持人:本报律师团成员、志同律师事务所陈昊

  ■参与嘉宾:

  静升律师事务所 傅达庆

  潜卫律师事务所 何桐雨

  志同律师事务所 钟祥伟

  百君律师事务所 何蓉

  华立律师事务所 陈艇

  (注:嘉宾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特别鸣谢:

  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

  欢迎读者通过本报热线966988或志同律师事务所电话(023-63630411)或登录网站(www.cqztlaw.com)为法治沙龙点题,并提出宝贵意见。

  是否需要法律规范

  陈昊:前些天各媒体纷纷报道,重庆已出现了“职业狐狸精”。虽然我们不知道目前从事这个行业的有多少人,但这样一个群体的出现,对传统夫妻关系产生了很大威胁。是否应该用法律来规范一下?

  

  何蓉:“职业狐狸精”的出现,确实会产生很多道德上的问题,也违背了社会公德,但它并没有上升到需要用法律来规范的程度,并不是所有违背道德的行为都一定要用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惩处。

  钟祥伟:我不是很赞同。“职业狐狸精”为达到经济目的,受雇于人妻,采用各种手段,破坏婚姻关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稳,必然造成社会秩序紊乱。虽然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专门规定对这种行为的处罚,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规定,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可以进行处罚的。

  何桐雨:“职业狐狸精”与想离婚并多分财产的女方共谋,侵犯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应当用法律来加以规范。

  收集证据有无效力

  陈昊:据了解,大多数人雇佣“职业狐狸精”,目的是在离婚时能证明对方有过错,以便让法院认定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或是在财产分割时占得先机。那么,这种因引诱而形成的证据有没有法律效力?

  

  钟祥伟: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民事诉讼的证据必须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三个必备要件。由于“狐狸精”引诱而形成的“过错证据”属于陷阱取证或人为恶意制造证据,证据的取得不合法,属于当事人串谋的行为。

  陈艇:女雇主利用“职业狐狸精”勾引自己的老公,以达到采集“生理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或是丈夫确有过错。这样的证据来源不合法。

  她和公司是否有罪

  陈昊:据了解,“职业狐狸精”中也有与雇主的丈夫发生性关系的,这种行为如何定性?

  

  陈艇:为了达到给雇主取证的目的,很多“职业狐狸精”会和雇主的丈夫发生实际性关系。鉴于“职业狐狸精”的职业性和通过性手段谋取财产,以性和财产为中介进行交易,我认为“职业狐狸精”已涉嫌卖淫。当然,提供“狐狸精”的公司也涉嫌组织卖淫罪。

  傅达庆:我不赞同。首先,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职业狐狸精”与雇主的丈夫发生性关系,她的对象是特定的。其次,卖淫和嫖娼应该是一一对应的,即双方都知道并且应该知道自己行为的意义。而受“职业狐狸精”引诱的男方却并不知道事实。这样就会造成只有卖淫者,没有嫖娼者的尴尬现象。

  钟祥伟:我认为还是构成卖淫罪的,“职业狐狸精”出卖肉体的初衷仍是为了赚钱,她们接触的对象也是不特定的。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卖淫者与嫖娼者分离也是有可能的。

  傅达庆:不对。嫖娼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性的满足,且嫖娼的费用应该由男方支付或有人为男方支付。而雇佣“职业狐狸精”的费用实际是由男方的妻子支付,她不是让丈夫得到性满足,而是为了搜集丈夫出轨的证据。

  是否该引入配偶权

  陈昊:“职业狐狸精”的出现,给传统的婚姻关系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我国法律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那么是否应借此契机引入配偶权,给夫妻关系上一道法律保险呢?

  

  何蓉:我不赞同。人是感情动物,不可能因一纸婚姻出卖一辈子的情感。夫妻间的忠诚属于情感领域,不应用法律来强制。至于用配偶权来惩罚“第三者”,则更加不可取。

  傅达庆:实际上,如果男方及时识破“职业狐狸精”的诡计,他完全可以以侵犯其他人格权起诉,向“职业狐狸精”及其公司、妻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男方和“职业狐狸精”发生不轨行为,就是夫妻双方都有过错,法院即使判决准予离婚,任何一方不应因此而多分财产。

  陈艇:如果实际发生了不轨行为,正好证明侵害结果发生。如果因此造成男方信誉评价降低,他还可提起侵犯名誉权之诉。

  何桐雨:打击的重点不光是“职业狐狸精”,还有组织这一行业的公司。记者 罗玺

  网友评论

  新浪网友 IP:222.209.154.*(四川)

  任何一个职业的出现,都有它的必然性和实用性。社会没有需求,这个职业就不能成立。

  

  新浪网友 IP:58.248.28.*(广东)

  有些好色的男人,在外面乱搞还不想离婚,就得找这种狐狸精制他,最后让他鸡飞蛋打,无家可归。

  

  新浪网友 IP:117.95.224.*(江苏宿迁)

  狐狸精也许是为生计所迫吧,既然这个社会有她的生存空间,那就证明社会需要她。讲到道德,男人可以幻灯片般换女人,还美其名曰是为了爱,这能叫爱吗?现在这个社会制裁他们了吗?

  

  新浪网友 IP:58.43.50.*(重庆)

  能成为职业的,都是要付出很多的。可怜的职业人。

  

  新浪网友 IP:60.209.175.*(山东青岛)

  没爱还不离婚的人比较过分,死缠着不让别人幸福就那么好吗?变态!

  

  新浪网友 IP:124.130.37.*(山东临沂)

  都是那张结婚证惹的祸。建议改成有效期为五年的,五年后自动作废,感情好就续,不好就散。省事。

  

  新浪网友 IP:185.86.185.*(重庆)

  如果你想甩掉讨厌的配偶,或想拆散人家婚姻,就去请职业狐狸精,这些人为了达到目的,什么事情都会去做,那么,这社会还要不要正义与公德?这是一件太可怕的事了!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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