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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格单位仍可单方解除合同 (图文), 重庆晚报-法制频道-法治沙龙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法制频道法治沙龙  2007年09月17日 第 07

员工合格单位仍可单方解除合同 (图文)


2007年09月17日0:03:00

  万盛杨女士:我在书店工作了3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要解聘我,但告诉我不是由于我自身的原因。请问:除自身原因外,单位可以在哪些情况下与员工解除合同?

  主持律师沈仁刚:据《劳动法》,除劳动者自身原因被解雇外,有以下情形的,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本期主持:沈仁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致电63820315。

  见习记者 何健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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