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废物不准露天存放
本报讯 昨下午,市政府发出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要求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使用专用设施设备暂存也不得超过两天。 通告指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至少在48小时之内收运一次医疗废物,不得无故拒绝收运、处置规定服务范围内的医疗废物。应在医疗废物运达集中处置场后24小时内,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置,不能及时处置的,应建立医疗废物暂存库,存放温度低于5℃,暂存时间不超过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