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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办养老险职工打官司讨回损失, 重庆晚报-要闻综合-时政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要闻综合时政新闻  2007年02月07日 第 01

单位不办养老险职工打官司讨回损失


2007年02月07日5:29:00

    本报讯 单位不买养老保险,职工退休后无法领到养老金,最后状告单位,请求赔偿损失。昨日,记者从綦江县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单位赔偿职工损失。
    现年57岁的李光荣,綦江县人。1983年11月,他被重庆市某实业开发有限公司聘任,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为他办理养老保险。
    2000年8月7日,李光荣50岁,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本想办理退休手续后,拿点退休工资及养老金,安度晚年,可是单位没有答应,也没有给他办理退休手续。他只能继续工作。
    2004年11月,李光荣突然被告知不用再来上班了,单位已与他解除了劳动关系。而此时,李光荣已经在单位工作了21个年头。
    令李光荣大感失望的是,工作21年,单位居然没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这意味着他回家后一分钱的“福利”都享受不了。随后,他多次找单位领导协商办理社会保险一事,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去年4月,李光荣就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部门称,由于该公司未在他法定退休年龄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现在已不能补办社会保险。
    李光荣一怒将单位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单位赔偿因未给自己办理社会保险而带来的损失。
    今年1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在法庭上,单位辩称李光荣非正式员工,也没有签合同,按照单位规定,不能享受保险等福利待遇,因此,单位没有责任,拒绝赔偿他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单位没有与李光荣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以保证职工病残或无工作能力的情况下,能每月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维持基本生活,这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办理的。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李光荣无法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损失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判令单位赔偿李光荣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共计8.376万元。

(记者 张勇)
网络编辑: 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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