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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须建失业预警制, 重庆晚报-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国内频道国内新闻  2007年02月27日 第 12

县级以上政府须建失业预警制


2007年02月27日2:14:00

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据新华社电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草案提出,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构成犯罪的最高可以罚款10万元,而用人单位、中介机构及个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其中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今后几年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下,每年大概能提供1100万个就业岗位,年度就业岗位的缺口在1300万左右。到2010年,全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劳动力供求缺口在1000万个左右。

网络编辑: 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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