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物价局昨日称,国家七部委将联合对2003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教育收费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学生和家长遭遇教育乱收费,请保存票据,拨打12358举报热线。
此次专项检查将着重检查各地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等。
市物价局强调,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性费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或变相强行收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初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省级以下政府和部门无权制定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学校的收费收入,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挤占、挪用、平调;鼓励团体、个人捐赠教育,但学校不得强行摊派或强制学生家长捐款;除按规定的用书目录购书外,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生订购其他教辅材料和书籍,或搭车收费。 (记者 何昌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