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也认为,乘客有权对车厢广告说“不” 本报讯 公交车眼下成了商家争相做广告的载体,一些广告内容引起市民不满。昨日,市政协委员梁复明提交提案,要求有关部门对车厢广告尽快叫停。律师也支招:乘客有权对车厢广告说“不”。 梁复明说,车厢广告有三害:首先影响乘客观察车外参照物和风景;其次影响采光,使乘客产生压抑和不安全感;一些人流、不孕不育和痔疮等广告,更让人反感。 梁复明说,城市公共交通应强化公益性,弱化功利性,还乘客一个舒适的乘车环境。 昨日在渝中区上清寺车站,记者注意到经过的公交车八成以上有车厢广告。在大坪公交车站,经过的128路公交车内悬挂着某“瓷器卫浴”专业卖场的广告。在两路口车站,经过的部分461路公交车,车体、车厢都是广告。 市民王莉女士说,食品、房地产车厢广告还勉强可以接受,有些“无痛人流”广告,则不堪入目。 重庆维俞律师事务所丁维俞主任介绍,乘客买票乘车,运输方就要按“合同”将乘客安全快捷送到目的地。车厢广告这种附加“服务”,如果不事先向乘客讲明并被接受,乘客就有理由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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