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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表妹”车祸责任认定, 重庆晚报-文化频道-娱乐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 重庆晚报 文化频道娱乐新闻  2006年11月30日 第 22

“中江表妹”车祸责任认定


2006年11月30日9:24:00

  本报讯 “中江表妹”李永玲因车祸去世一月有余,家人已在青城山选好墓地,确定1月安葬。昨日,笔者也从李永玲丈夫邓银义处获悉,关于李永玲的车祸近日已经进行了交通事故责任第一次认定:撞上李永玲座驾的皮卡王司机负主要责任。邓银义和李永玲的司机小谢都表示,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做出责任认定是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而皮卡王司机方面则提出了严重异议,已经要求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车祸发生后,警方一直在调查此事的来龙去脉。“目前警方第一次认定是皮卡王司机负主要责任,永玲的司机小谢负次要责任,永玲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邓银义说,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目前不属于行政行为,等同于专家鉴定,所以不能凭此诉讼对方。如果对方对此认定有任何异议,可以在认定后的15天内申请重新认定。
  据了解,皮卡王司机一方对此认定有很大异议,当即反对并表示申请重新认定,而永玲的司机小谢则表示愿意在尊重事实的基础接受认定。(萧萧)

新闻回放
  10月16日上午,结束在涪陵演出的李永玲原本打算返回成都,在渝宜高速左线63.7公里处,李永玲遭遇两次车祸,经抢救无效去世,享年48岁。
  当时,车行至一个小左转弯处时,由于前方路面上水流较大,积水较深,驾驶员加油加速冲过积水。在冲过积水中,车身向左飘移,一头撞上护栏,停在了50米开外的行车道与超车道上,两人因为雨大没有下车。6分钟后,一辆皮卡王由此经过时因躲避不及,一头撞向事故车左侧腰部。司机轻伤,而李永玲已经人事不知,两小时后抢救无效去世。

网络编辑: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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