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日,解海龙摄影作品《大眼睛》在华辰拍卖会上拍出30.8万天价。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拍卖中拍出的仅是照片而不是底片。作品代理方百年印象影廊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与解海龙签下协议,《大眼睛》限量冲印30张,目前已卖出24张,《大眼睛》还能再卖6次。
《大眼睛》越卖越高
《大眼睛》拍摄于1990年,是解海龙的代表作。百年印象影廊夏先生告诉记者,解海龙2004年将该作品交给成立不久的百年印象影廊,签下限量冲洗30张的协议。在同年举办的“解海龙黑白摄影展”上,《大眼睛》卖出第一张,价格仅600美金。两年来,《大眼睛》在各种博览会、摄影展上已陆续卖出24张。伴随实力的逐渐提高,百年印象影廊这回第一次参加了拍卖会,《大眼睛》也首次进入拍卖,卖出了有史以来的最高价格。目前剩下的6张还在百年印象手中,如果他们愿意卖出,还能卖6次,“而且价格肯定越来越高”夏先生非常肯定。
正在回访拍过的孩子
对作品卖出高价,解海龙表示高兴:“我会把钱捐献给西藏小学,能捐越多我越高兴。”做过十多年摄影记者的他目前已是中国摄影协会的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但他依然会在过年、“五一”、“十一”长假期间到农村去拍摄那些需要援助的孩子。他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刚刚获得“CCTV扶贫奖”中的“义工奖”,目前他开始回访那些走进他镜头的孩子。有些孩子解海龙已忘记了,但他们在人生重大转折时会给他打来电话,让他很感动,“这么多年了都记得我”。
“大眼睛”改变了作者
解海龙告诉记者:“我没有改变‘大眼睛’苏明娟,是这个孩子和这张照片改变了我,让我感觉到了自己肩头的重任,从此义无返顾地把一辈子都献给扶贫。”以前曾有媒体报道《大眼睛》让苏明娟曝光在众人面前,给她莫大的压力。对此,解海龙表示:“她一直在健康地成长。”
律师:买家只能各人看
一幅摄影作品竟能反复卖出30次,这对购买者是否构成侵权呢?记者昨晚采访了合纵律师事务所的冯律师,他表示只要签好协议,30次可以照卖不误。但买家却不能将照片展览、复制,只能各人看。
冯律师认为,摄影作品分为版权与实物。作品卖出只代表实物售出,却不存在版权转让,“无论卖多少次,版权只属于作者本人”,所以不会对买家造成侵权。而买家因为不拥有版权,则不能买回作品展览、复制,只能放在家里自己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