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过期啤酒瓶产生爆炸,炸瞎沙坪坝市民周渝春右眼(本报曾报道)。昨日经沙坪坝区法院调解,啤酒厂商表示愿赔付11万元。
2003年7月31日中午,周渝春准备打开冰箱取冰冻豆浆时,放在冰箱旁的一个啤酒瓶突然爆裂,玻璃碎片飞溅至右眼,周被家人送往医院。周在第二次住院时,摘除了右眼球,安了假眼,左眼视力迅速下降至0.6。
去年5月10日,周遂将某啤酒厂起诉到法院,索赔15万余元。由于他受伤被送往医院后,在家的女儿和侄儿将啤酒瓶碎片清扫了出去,直到家长回家后才把碎片找回来。由于送检啤酒瓶碎片较少,司法鉴定中心无法检测出爆炸特征。
他的代理律师认为,国家对啤酒瓶使用了强制规定:1999年6月1日起,市场上的啤酒瓶必须使用B瓶,使用年限为两年。而导致周受伤的啤酒瓶根据检测是1999年3月生产的,到事发时已经超过两年,正是由于啤酒厂使用了过期啤酒瓶才导致这一伤人事件的发生。
而厂商认为,由于鉴定结果不能说明啤酒瓶是自爆,发生爆炸有可能是外力所致;建议啤酒瓶使用两年,并不是规定用两年。
最后,双方都同意调解,并对11万元的赔偿金均表示接受。(记者 罗彬 实习生 贺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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