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找了好多年,每半年找一次,还是拿不到房产证。”昨日,提起办房产证的经历,家住巴南区木洞镇新建路265号楼的赵先生很焦急,“现在想出售房子,没有房产证,别人不敢买。”
赵先生拿出他保存了7年的购房协议,协议上清楚写着赵先生对该房拥有房屋产权,并明确“房产证由开发商负责办理”,但并没注明办理的具体期限。赵先生说:“该小区由重庆恒鑫建筑公司开发承建,2001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有30多户至今仍没拿到房产证。”
恒鑫建筑公司负责人蒲维星解释说,该居民楼属原镇办企业集资建房,2006年,企业改制,房屋产权明确后,他们才着手为住户办理房产证手续,并已办下了大产权证。办证过程中,因经办人更替,未能做好交接工作,耽误了一些时间。蒲称,目前,该公司已将该处居民申办房产证的所有手续上报到有关部门,正在等待批复,预计1个月左右,住户就可拿到自己的房产证。同时,他对耽误住户房产证一事,向居民表示歉意。
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毅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如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时间,则按照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产权证。如合同中约定时间,按约定时间办理。如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未如期办理产权证,属于违约。根据规定,“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承担违约责任。”赵先生已入住7年仍未有房产证,可考虑起诉开发商,申请以房屋合同价作为计算基数的违约金赔偿。 记者 程洪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