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人组成的抢劫团伙,7个月内疯狂抢劫15次,作案地点分布在主城4区,抢劫金额高达10多万元。昨日,市检察院一分院以抢劫罪、私藏枪支罪对他们提起公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昨日上午9时,能容纳300余人的市一中院中法庭,被原、被告人家属挤得满满的,12个青年人穿着橘黄色的囚服低头站在法庭中央。公诉方指控,这12名被告均为“80后”,最小的苏某、胡某,作案时还未满18岁。他们多次持刀到江北区、渝北区、沙坪坝区和渝中区实施抢劫,并刺伤数位被害人。在7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抢劫15次,抢得多部手机、摩托车、长安汽车、香烟、现金等物,共计10多万元。其中,2007年1月20日,罗松、杨勇等6名被告人在上清寺抢劫一航空公司营业厅时,抢得现金9万余元。此外,公安机关在抓获被告人周侗时,在其住宅内查获仿64式手枪一把、子弹三发。
由于作案太多,公诉人仅宣读起诉书就花了15分钟。
9时30分,庭前调查阶段开始。“杨勇,请回答公诉人指控你伙同他人于2006年底抢得摩托车一辆,你是否承认?”主审法官问。
被指控抢劫10次的杨勇,显得没有思想准备,他愣了半天,不时摸摸自己的后脑,就是不说一句话。
“你打开起诉书,翻到第7页,看第8项。”法官说。
拿到起诉书的杨勇还是想了好一阵,才回答:“对头,有这么回事。”
由于其中几人抢劫次数多,对自己的罪行记不太清楚,经过合议庭商议,所有被告人被获准拿着起诉书回答问题。
上午11时30分,举证阶段即将结束时又出现一个插曲。当时,审判长问:“杨勇你对公诉方所举示的证据是否认同?”
“我不认同。”此前一直对罪行没有异议的杨勇竟然突然翻案。
“没有作案,你为什么要带警方去指认现场?”法官追问。
“我确实在小龙坎附近做过一票,但不是抢的这个人。”杨勇称,可能是自己作案有些多,以至搞错了。当时和杨勇一起作案的彭正伟也否认了检方的指控。
在昨日的庭审中,除3名被告人对一起案件表示有异议外,对其他罪行都予以承认,并表示愿意服法。直到下午,该案才审理结束,合议庭未当庭宣判。
记者 罗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