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参与集合计划
自有资金不得超两亿
证监会日前公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细则要求,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后,证券公司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为客户再行买卖该公司股票的,应当在每次买卖前取得客户同意。证券公司参与一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不得超过计划成立规模的5%,并且不得超过2亿元;参与多个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集合计划存续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收回参与的自有资金。
上海证券报
全国商品现房销售面积
今年来同比下降11.9%
发改委日前公布今年1-4月,全国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4.0%,增幅同比下降20.6个百分点。全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1.9%,增幅同比下降16.2个百分点,期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增幅同比下降23个百分点。中新网
我国经济发展
今年有望高位趋稳
央行在发布的《2007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主报告中指出,2008年在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以及产业和消费结构升级、举办奥运会等因素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经济有望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但受世界经济增长减缓、外部需求减弱和国内冰雪、地震灾害等因素影响,经济增长可能高位趋稳并适度放缓。此外,通货膨胀压力仍然较大,同时,区域经济运行长期累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难以在短期内缓解。上海证券报
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
应树立大局意识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指出,基金公司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方面要有大局意识,要坚持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和规范投资理念。这位负责人强调,在思想认识方面,“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要认识到维护稳定的重要性,要有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一旦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