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工业十强考评终于增加治污减排这一环保否决条件。前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修订的《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评选办法》,凡区县(自治县)未完成年度工业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任务等原则上不能评选。
2006年3月25日,本报以《工业十强考评独缺环保指标》为题,报道了当时出台的《重庆十强区县(自治县、市)考核评选办法》。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考评,35个考核指标中唯独没有环保考核指标。
市工考办有关负责人当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其主要原因是目前缺乏对区县(自治县、市)工业方面准确而全面的环保考核指标。
报道刊出后,当即引起市人大代表刘绍璋(现为市政协委员)、孙春明的关注。两位代表赶到市工考办、市环保局了解考评情况后认为,环保指标没有纳入考评,主要是两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随后,两位代表联名建议在十强工业区县考评中增加环境考核指标,并在多个场合为此呼吁。
市政府办公厅在昨日下发的通知中称,结合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市工业经济评价考核办公室等部门对《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考核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要求遵照执行。2006年发的文号为“渝办发〔2006〕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关于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市)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
在新修订的考评办法确定的评选原则中,规定凡区县(自治县)未完成年度工业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任务,或当年工业企业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解缴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能评选“重庆工业十强区县(自治县)”和“重庆区县(自治县)工业进步奖”。
市政协委员刘绍璋对此修订感到欣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就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业十强考评是导向性很强的评选,就应该把治污减排纳入先决的考评条件。”
首席记者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