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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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刷堂兄银行卡 补了借条也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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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偷刷堂兄银行卡 补了借条也犯罪

  郭娟 制图

  本报讯 堂弟偷刷堂兄银行卡1.7万余元,虽然事后补了张借条,法院仍认定他构成盗窃犯罪。昨日,永川区法院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了该案。

  法院透露,此案缘于2005年8月的一次兄弟间的借宿。当月的一天晚上,荣豪借住堂兄荣科家,兄弟二人同住一卧室。次日,荣科一早就出门上班去了。荣豪醒来时发现床头有一张中国银行的储蓄卡,便顺手揣进包里。

  荣豪称,他当天持卡到ATM机上取钱,因不知密码,取了几次都没能成功。后来他输入123456,终于取出了2000元。随后他又取了钱,但具体多少记不清了。

  银行的交易记录证明,荣豪从2005年8月15日至20日,先后20次在大足、永川和广州的ATM机上,取走1.745万元。直到取款机提示不能取钱时,他才停止取款。

  荣科取钱找不到银行卡,就拿着存折去挂失。银行工作人员告知,余额只有7000多元。他吓了一跳,可左思右想实在想不起自己在哪里丢了银行卡,后来才想起几天前堂弟来家借宿,就怀疑上了荣豪。他四处打听荣豪的下落,但都没找到人。过了一段时间,他上网时看到荣豪在线,就质问堂弟。荣豪承认了偷卡取钱的事。

  2006年6月,荣豪从广州回到重庆永川。表兄荣科要他还钱,荣豪表示手头无钱。当着父亲的面,荣豪写了一张1.8万元的借条,承诺在2006年底前还清。荣科称,当时考虑到是亲戚,不想把事情搞大了。但堂弟并未兑现承诺,直到今年1月24日,分文未还。

  由于堂弟迟迟不还钱,荣科报案。1月25日,荣豪被刑拘后,他的母亲帮他还了1.745万元。4月3日,永川区法院公审此案。法院根据其社会危害程度和其归案后的悔罪、认罪表现,决定以盗窃罪对其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 罗彬

新闻纵深

  两大争论焦点

  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引出了两个争论焦点:此案究竟是民间债务还是刑事案件?偷亲戚的钱财是不是偷?

  民间债务,还是刑事案?

  检方指控:荣豪采用秘密方式窃取他人钱财,涉嫌盗窃犯罪。

  荣豪的辩护人:荣豪偷刷银行卡后,向荣科出具了借条,也就是说,经受害者同意,盗窃款已转变为普通债权债务关系。本案涉及的案款是民间债务,而且也全部退赔。

  法院认为:荣豪虽在事后出具了借条,但此行为是荣科出于亲戚关系、对被盗钱款进行索赔的一种方式,而不是民事债权债务行为。从法理上讲,荣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荣科银行卡,并通过试密码手段秘密取出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偷亲戚的钱财是不是偷?

  荣豪的辩护人:两人系堂兄弟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偷拿自己家或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法院认为:荣科的爷爷和荣豪的爷爷是亲兄弟,荣科与荣豪只是隔房堂兄弟。我国法律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两人是有血缘关系的亲戚,但并不属于近亲属关系,不能适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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