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万字!北京律师董正伟的“对于通存通兑行政复议申请书”完成,并递交给国务院有关部门。近日,他如约与发改委工作人员进行恳谈,发改委表示高度关注律师12点质疑,正在进行调研、取证,积极筹划起草有关法律文件,试图在制度上找到解决银行收费、效率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
2007年11月19日,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这项“便民”新政实施后,一度被社会上专家所认可,认为是旨在解决银行业务“拥堵”现象。但业务实施后,工行、建行和农行等国有商业银行,把同城和异地的跨行通存通兑收费标准均定为每笔金额的1%,最低10元,最高200元。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基本将收费标准按照同城和异地划分。
董正伟认为,商业银行的通存通兑和此前的柜员机“跨行交易”没有什么不同,只不过是机器操作和手工操作的问题。所有的商业银行同一时间开展通存通兑,发布雷同的收费项目,这种固定商品和服务项目与价格的行为只能用联合一致的协同垄断行为来定性。涉嫌违反合同法、民法、价格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劳动法等多部法律,并且,收费涉及公共利益,应举行听证。
据了解,2007年5月,董正伟曾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支行告上法院,要求制止银行乱收费问题,两审均败诉。之后,他向银监会发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又向国家发改委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但在60日内没有得到答复。2008年1月28日,他请求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共同的上级机关国务院复议裁决,但两部委依然没有作出复议决定,于是董正伟在6日向国务院提出了第二次复议申请。
至此,加上3月17日董向国务院提交的状告人民银行的行政复议终裁申请,董正伟一人同时状告国家发改委、银监会、人民银行三部委的局面形成。
据法制日报
董正伟12点质疑意见
1:商业银行的服务收费具有欺诈性
2:银行和储户之间的法律关系中西不同,跨行通存通兑是否与国际接轨
3:商业银行属“公共利益”企业,收费应听证
4:通存通兑收费和ATM跨行交易手续费是重复收费项目
5:通存通兑收费是协同垄断经营行为
6:商业银行是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最大受益人
7:商业银行发布公告收费属于“店堂告示”
8:大型商业银行没有单独市场定价权
9:大银行为了既得利益转嫁竞争风险成本给储户
10:商业银行针对银行卡和存折的乱收费可能会引发通货膨胀风险
11:储存存款收费违反劳动法
12:《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违反多部基本法律,成“特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