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的离职申请还在审批,但填表当天解除合同书就出来了。”对数字极为敏感的建筑工程师刘蕴华觉得有些不可思议。渝中区法院日前审理了该案。该案的起因是刘认为曾供职的公司克扣了自己工资。
据刘蕴华说,去年10月,身为土建工程师的他想离开所供职的重庆人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便在当月19日提出离职申请,工作人员把一张离职审批交接单拿给他填写。事后,刘拿到了解除劳动关系书,落款时间也是去年10月19日。
刘蕴华将人和房产公司告到了渝中区法院,索赔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5万余元。法院开庭时,人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两名负责人到庭应诉,称企业觉得被告得有些莫明其妙,因为刘蕴华的请求此前已被渝中区仲裁委驳回,不应再到法院来告。既然是刘蕴华当初主动提出的辞职,企业也就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工资都是按照当初的约定发完了的。
对于原告什么时间拿到的解除劳动关系书,双方各说各的,该公司称刘在申请的当天就已拿到。而刘蕴华肯定地表示,自己申请的时间是10月19日,公司领导审批签字最后时间是月底,“无论如何我也不可能在10月19日当天拿到,因为我10月24日都还在公司上班。”并反问:如果我已解除了劳动合同,还可能在公司继续上班吗? 记者 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