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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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1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孩偷玩鞭炮引线被烧伤该谁负责

  许旋之母伤心抹泪记者 王明 摄

  “小孩被烧成这个样子,我该找谁赔偿呢?”昨日,綦江县隆盛镇村民沈世贵向本报反映,自己小孩在放学路上拿了别人存放的鞭炮引线,结果被同伴点燃后烧伤,不知该找谁赔偿。

  沈世贵说,本月9日下午,他家11岁的儿子,与六七个同村的同学一起放学回家,途经一鱼塘边,几个小孩进入一间无人居住的房屋,将里面的鞭炮引线拿来玩耍。边耍边往家走,一同伴将放在地上的引线点燃,自己儿子经过时,手中引线被地上蹿起的火花点燃,结果被烧伤。

  记者昨日来到綦江县隆盛镇黄山村。沈世贵的儿子沈朝桓躺在床上,面部和双手均被烧伤,正在输液。沈世贵说:“由于家里没有钱交医院的治疗费,只好回家来输液。”上门为沈朝桓输液的村卫生站医生秦太文表示,这个小孩烧伤很严重,即使痊愈也会留下伤疤。

  离沈家不远的地方,住着与沈朝桓一起被烧伤的许旋。6岁半的许旋,面部涂着厚厚的绿色药膏,两只小手已被烧黑,正躺在床上痛苦地呻吟。秦医生说,受伤小孩的右手食指说不定会留下残疾。许旋的父亲说:“治疗费现在已经花了4000多元,家里现在是山穷水尽拿不出钱,只好让儿子回家输液。”

  沈朝桓的同班同学杨鹏住沈家隔壁。据杨鹏说,事发当天,他手里同样拿着鞭炮引线,因为离事发地比较远,幸运地没有受伤。

  经杨鹏带领,记者来到事发地点。尽管下过雨,但路边一块地上被烧黑的痕迹仍清晰可见。杨鹏随后带着记者来到了他们拿引线的小屋,指着上了锁的门下部一块门板说,当时,一个同学踢开了这块门板,他们就从这里钻进去的。透过门缝,见屋里仅放置一张空床。

  “你们为什么走了很远才点燃引线呢?”记者问。杨鹏回答:因为拿了引线的他们几个都没有火,后来才碰到有火的同伴。

  据了解,事发第二天,孩子们所拿鞭炮引线全部被学校收缴,并上交给镇政府安监办。学校一老师介绍,鞭炮引线一捆直径10厘米左右,长约50厘米,学校共收缴了16捆。

  鱼塘所在的莲花村几位村民说,这个鱼塘是该村一个叫邱中文的人承包的。这个人几年前在自己家里开了一个鞭炮作坊,由于他去年手受了伤,便关了作坊。

  记者来到邱中文家,见大门紧锁。拨打门上邱中文所留的两个电话号码,均处于关机状态。

  隆盛镇政府安监办的陈主任称,邱中文的鞭炮作坊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私下拥有鞭炮引线的行为是违法的。

  (本报新闻热线966988感谢沈先生提供线索)记者 王明

  律师说法

  小孩玩耍鞭炮引线被烧伤,究竟应由谁承担责任?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何桐雨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家长因疏于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或他人权益受损,家长应该承担责任。

  点燃引线,是两个小孩被烧伤的直接原因。因此点燃引线这个小孩的家长,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而受伤小孩之所以被烧伤,与其家长疏于履行监护人职责有关,因此这个儿童的家长也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

  至于存放引线的人,由于不具有持有、存放这些易燃易爆品的资格,非法持有和存放。这与小孩被烧伤也有一定因果关系,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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