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前日,家住渝北区的吴女士在朝天门银星商城购买挂历时与老板叫板——国家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纳入法定节假日范畴,但崭新的2008年挂历没有反应。
吴女士称,前日上午,她到银星商城购买台历和挂历。她发现,一本尚有油墨香的挂历,5月2日、3日依然标注着红色的法定假日,6月8日的端午节和9月14日的中秋节却没有任何标志。吴女士认为这是不合格品。
记者在该商城看见,卖办公用品的摊位上摆满各式各样的2008年挂历和台历。记者打开一本挂历发现,元旦、五一、十一等法定假日的日期,都没有按照国务院日前通过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的那样进行颜色调整,好几本挂历上春节假期将除夕给“遗忘”了。
“这个不能怪我们。”一位姓康的老板称,她的台历和挂历有20多种,早在9月份就定版了,这些“早产儿”标注的假日怎么也赶不上12月进行的节假日调整,“顾客可自己在挂历上标明新假期,到时就不会犯糊涂了。”另一位姓张的老板称,市民们对这类挂历有些不适应,他们只好多进行一些解释。
吴女士将这一情况向市消委反映。相关人士称,节假日变化是在政府调控下出现的情况,若是在新规定出台前出版的台历和挂历,不应视为不合格产品;若是在新规定出台后出版,则应该更改。
朝天门工商所有关人士也称,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9月、10月、11月出版的类似挂历和台历可以销售,但商家必须向消费者解释明白。
市文化执法总队执法二处李处长称,只要出版单位有资质有刊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出版不规范,不能列为非法出版物。
(记者 杨登权 报道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