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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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经济适用房物管费咋收

  本报讯 昨日在沙坪坝区法院,因拖欠物管费被告上法庭的业主李某,以自己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为由,要求物管费按照每平方米三角几的标准计费。

  沙坪坝区华岩世家小区的物管公司称,自去年1月起至今,业主李某拒绝缴纳物管费,多次催缴未果,只好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拖欠的物管费及违约金共计1000余元。

  “我不是不愿意交,而是要求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征收。”李某称,自己所购的房屋是拆迁还建房,购房合同上注明属于经济适用房。根据《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物管费应按最下限收取。

  物管公司表示,“考虑到小区住宅类型的多样性,才执行了每平方米四角五的标准,已经很低了!”物管公司还表示,经济适用房物管费没有征收标准,只有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那么我就要求按照拆迁还建房的标准计算。”李某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其他业主,大声地说,“拆迁还建是三角几。”

  由于调解没有成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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