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法治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捐助人可否讨回所捐善款
经济适用房物管费咋收
六龄童燃放烟花受伤获赔三万
如何让孩子摆脱“矮个子基因”的束缚
我市检察官获全国殊荣
毒贩欲拿万元收买警察
广告
广告
      
 
返回重庆晚报  |  返回数字报刊  |  版面导航
  重庆晚报主办    
下一篇4  
2007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捐助人可否讨回所捐善款

  庭审结束,段霖夏的代理律师在签字。

  昨日上午,全国首例捐款人讨回捐赠款案(本报昨日报道)在万州区法院开庭审理,李富华请求法院判令受助人段霖夏退还4万元捐款。法庭争议的焦点仍是捐赠给他人的善款是否可以要回。

  媒体关注 市民冷对

  该案原定9点半开庭,但还没到9点钟,来自各地的记者就到达了法院。

  上午9时许,法庭大门打开。为了保障庭审秩序,法庭专门设置了安检设施,不允许记者携带录音、录像器材进入,能容纳50名旁听席的法庭,几分钟就被记者坐满。由于没有空座,法庭不再允许记者进入,10多名后来的记者只好拿着“长枪大炮”等候在安检门外。

  记者注意到,法庭里只有大量记者以及李富华所在公司的员工,并没有其他市民前来旁听。

  受捐助人 没有出庭

  9时30分,主审法官宣布开庭。段霖夏果然没有出现。

  原告李富华在法庭上称,他从2003年8月起先后出资4万元资助段霖夏读书。而段霖夏在北大只读了一年的自费研究生,就离开学校,拿着资助款回到重庆做生意。今年5月,李富华偶然得知这个消息,认为自己上当,遂将段霖夏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资助款。

  段茂兵在宣读答辩意见前,郑重地转达了段霖夏对李富华的感激之情。

  捐赠善款 能否要回

  庭审中,主要争议焦点还是捐出去的善款是否应该要回的问题。

  段茂兵认为,他的委托人段霖夏是为了缓解家庭经济困难,才迫不得已休学经商。李富华的代理律师高精忠则反驳,段霖夏领回了剩余学费,就说明他不是休学,而是退学。

  主审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李富华的条件是,只要段霖夏出来面见他,他就无条件撤诉。而段茂兵则更希望案件能够调解结案。该案直到下午1时许才结束庭审。

  昨日中午,段霖夏的父亲得知庭审情况时,正在老家打理柑橘树。他表示,他们已经不在乎判决结果,因为段家已经受到伤害。他不愿意把儿子的电话告诉记者,只说,“如果你要找他,在重庆的家中就能找到。”但他希望大家不要再去给他的儿子更多的精神压力。

  记者 唐中明 摄影报道

下一篇4  
 
 
备案号:渝ICP备05007841号
《重庆晚报》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5号大元广场5楼 邮编:400010
电话:023-63907399 E-mail:cqwb@mail.cqwb.com.cn
技术支持: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