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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离婚要宣读声明 否则不予办理
北京民政局解释,防止有人不情愿、受胁迫或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来办手续

  “办离婚本来心情就不好,还要大声宣读离婚声明,这样的规定对我来说是精神折磨。”毛先生近日反映,在北京东城区民政局办理离婚时,婚姻登记员要求离婚双方宣读离婚声明。拒绝宣读,就不予办理离婚。他认为这样“生硬”的规定应该取消。 

  当事者 >>>>

  宣读离婚声明不尽人情

  “我和前妻已经在离婚声明上签字了,为什么还要把声明再大声读一遍。” 毛先生称,当他拒绝后,婚姻登记员出示了一份红头文件,上面明确规定离婚当事人“宣读声明”环节不可缺少,并表示凡办理离婚的夫妻,都要宣读。“即使念一句也要念。” 

  毛先生回忆说,前妻对此也非常无奈,只得通读了离婚声明。毛先生迫不得已只念了一句,总算顺利办理了离婚。

  但毛先生对于宣读声明一事总觉得如鲠在喉。他认为,这样的规定太不尽人情,没有考虑离婚当事人的感受。

  宣读范本 >>>>

  民政部提供统一格式

  据了解,根据民政部提供的统一范本,夫妻离婚都要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也就是说,不仅在北京,全国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都需要宣读离婚声明。

  如果夫妻离婚,他们需要分别宣读的内容包括:“我们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谨此声明:(包括男方姓名、国籍、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女方姓名、国籍……)”。 

  此外,夫妻离婚时还要宣读“我们于某年某月某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是×××,离婚原因是……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人(男方……女方……)。”

  各方说法

  民政部门

  宣读可保证属自愿离婚

  “离婚和结婚都需要宣读声明,这个环节必不可少,也是法定程序。”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因为不能保证所有来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夫妻都是自愿的,不排除有的人不情愿、不想离或者受胁迫,还有可能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办理离婚。

  民政局表示,由于办理离婚的办公室都是独立的,每次只接待一对,所以向婚姻登记员宣读并不会泄露秘密。如果一方提出不愿意宣读离婚声明,婚姻登记员会分别与双方沟通,询问是否自愿离婚。如果一方表示不愿意,即可马上终止办理离婚。

  据了解,国内曾出现过离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称办理离婚登记时自己“没有行为能力”,不是自愿离婚,要求撤销离婚登记并予行政赔偿。

  社会学专家

  宣读声明带有羞辱性质

  “我建议取消宣读离婚声明”,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明确表达了对此事的态度。“新人结婚宣读结婚声明,向社会宣布成立了一个新家庭。但是离婚没有必要宣读,也没有意义。” 

  他认为,虽然社会开放,但离婚对很多中国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应该宣读的事情。宣读离婚声明对离婚夫妻其实带有一定的羞辱性质。

  对于民政部门的“宣读必要性”解释,夏学銮表示,与离婚双方当事人谈话的过程中,完全就可以了解夫妻双方是否精神正常,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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