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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人口
月内必须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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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迁移人口
月内必须办理入户手续


  本报讯 凡9月1日前办理了迁出手续但还未入户的居民,务必月底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否则迁出手续自行作废。入户居民必须重新回到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恢复户口,再办理市内户口网上迁移手续。咨询电话:63962392。

  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时,需提供本人户口迁移申请书、本人及随迁人员身份证、全户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明(即户口迁移原因)。16周岁以上未办理二代身份证和持有迁移证又未办理入户手续的,需提供1寸近照一张。

  本市居民户口迁往市外及市外居民申请迁来我市的,仍按原户口迁移程序执行。市内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入学,凭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户手续。

  单位、学生集体户口人员迁移,需凭迁出地派出所打印的申请户口迁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请人核实签名,由承办民警签名加盖民警印章、户口专用章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记者 徐其勇 实习生 刘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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