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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拟定对特困群体实行执行救助的暂行办法
民工工资被拖欠 可申请救助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高院召开的我市首个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日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特困申请执行人因种种原因无法得到执行,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申请救助基金缓解生活压力。

  市高院副院长张弢介绍,目前,我市江北区、南岸区、黔江区、江津区、铜梁县等法院,已经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去年全市法院共救济特困申请人103人,发放救助基金40.5万元。

  张弢透露,今年市高院拟定的《关于对特困群体实行执行救助的暂行办法》,已通过市政法委讨论,目前法院正积极与市委、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协调,联系解决相关细节问题,争取尽快在全市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农民工予以倾斜、优先发放。

  正在酝酿的操作模式为,救助基金由当地财政划拨一部分,法院从办案经费中挤出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这些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由当地政法委、综治委等管理,需要救助的人员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当事人就可以向管基金的部门支取。

  张弢介绍,这种救助制度不只针对农民工,还包括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及受害人的家属。

  据悉,针对一些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问题,全市法院已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案件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专门开辟涉农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快速通道。  (记者 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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