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卫教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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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外包装要标“建议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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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庆医药价格论坛昨日开幕,市物价局局长提议——
药品外包装要标“建议零售价”

  本报讯 医院自产的“秘方药”,价格也将受到规范管理。昨日召开的重庆医药价格论坛上,市物价局局长苑鲁提出,民族药、中药饮片、医院自制药剂的价格,建议由省级价格部门确定。他还建议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明确标示价格。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院可以自行配制少量药剂用于科研,物价部门未对自制药剂进行限价。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有的医院自制药价格居高不下,直接导致药价过高,增加市民负担。  

  苑鲁建议,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明确标示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增加价格透明度。参会专家建议,注明“建议零售价”的理由,告知老百姓价格构成依据。有专家则建议,可以先选择几大类比较常用的药品试行,根据消费者的反应,再考虑下一步如何推行。

  苑鲁还建议,对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限制流通环节的差价率,鼓励生产企业将药品直接销售到医院和零售药房;鼓励医疗机构、零售药房销售质优价廉的药品。

  目前,重庆市物价局正对相关情况作进一步调研,待条件成熟后予以试行。

  (记者 何昌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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