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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31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违法罚款明起全市通缴
驾驶员缴罚款不必再回违法地

  本报讯 我市驾驶员缴纳交通安全违法罚款更方便了。昨日,市财政局宣布,从今年11月1日起,全市交通违法罚款实行全市通缴,驾驶员可在全市任一代收网点缴罚款。

  市财政局称,交通违法罚款缴纳新规实施以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当事人,可凭公安交通管理处罚决定书,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任一指定网点缴罚款。

  对于采用“电子警察”、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拍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接到处罚通知后若无异议,可到全市任一交警支队、大队接受处理;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有异议,则必须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查阅相关资料,并接受调查处理。

  市财政局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三家金融机构,从明天起在全市共有450多个网点可受理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其中工商银行有100个、农业银行有169个、农村信用社有187个。

  如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当事人不清楚哪些网点可缴交通违法罚款,只需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jcz.cq.gov.cn),即可找到自己所在区域哪些地方可缴罚款。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称,在交通违法罚款实行全市通缴前,驾驶员在主城区违法以后,只能在主城区工商银行缴罚款;驾驶员在远郊区县违法以后,只能在远郊区县农业银行缴罚款,给当事人特别是异地违章驾驶员带来极大不便。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提醒,按照有关规定,交通违法罚款超过十五日未缴纳,每天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由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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