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法官同志,他们再不搬走,我简直受不了!”昨日,七旬老太邹莲芬坐在原告席上,因与儿媳关系不和,她请求法院判决儿子一家搬离。
邹老太诉称,自己与丈夫从1990年开始租赁九龙坡区石坪桥的一套房屋,产权归杨家坪房管所。2005年7月,丈夫去世10天后,她把租赁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儿子儿媳原本有自己的住所,但他们把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并趁她不在家,搬入这套只有40多平方米的房子。而且,儿媳对她不好,妇联、居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均无好转,便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搬出。
她的儿子谢某说,母亲喜欢捡破烂,连死人睡过的棕垫也捡来晾起,引起邻居不满,妻子多次劝解,母亲也不听,她们两人就为这些小事发生摩擦。
儿媳姚某在法庭上气得连抹眼泪。姚称,她与丈夫的确在枇杷山有一套房子,出租的钱全供儿子读大学了,况且因为借了钱,连房子也抵押给别人了。确实是无奈才住在这里,但婆婆心太狠。
法官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邹老太坚决反对,还向法官作揖,请求判儿子儿媳搬家。“我与婆婆关系不好,我搬走算了!”儿媳姚某急得要哭。谢某赶紧帮腔:“妈妈,你与我是血缘关系,你忍心破坏我的家吗?”邹老太没有理会。
休庭时,法官将谢某和姚某叫到一旁,“毕竟是自己70多岁的老母了,对她的生活习惯及观念要多包容!”邹老太的代理律师也劝她,给儿子儿媳一个改正的机会,若改了就别再赶他们走。
老太沉思良久,轻轻地点了点头。(记者 杨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