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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蔬菜进盘溪要有产地证明

  本报讯 11月1日起,占我市蔬菜供应总量七成以上的盘溪蔬菜批发市场将实施蔬菜准入,进场蔬菜必须携带“户口簿”——产地证明。来路不明的蔬菜将被禁止入场。

  市农业局人士介绍,蔬菜准入制度包括:进场蔬菜必须具备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执行蔬菜市场准入产品抽检制度,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在盘溪蔬菜批发市场销售,并依法处理;同一业主的蔬菜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在盘溪蔬菜批发市场的经营资格。来自同一产地的蔬菜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该品种蔬菜半年内禁止入场销售。不过,对能提供各种安全质量检测认证标志如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予以免检。  (记者 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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