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都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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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自娱自乐“恶搞”
招来广告合约


  本来是网上自娱自乐的“恶搞”,没想到竟引来一单业务。网友罗渝和他组建的“恶搞团”,被重庆一家企业看中,制作网络宣传广告。

  罗渝网名“罗大哥”,十天前,他在“重庆生活社区”网组建了一个“恶搞团”,主张“恶搞而不恶俗”。他称,所谓恶搞文化,又称作Kuso文化,由日本的游戏界传入,而网络“恶搞”,是借用别人的原材料加入自己的创意进行创作,利用网络进行传播,内容以搞笑为主。

  没过几天,“恶搞团”的创意就被重庆一家摩托车制造商看中,想让他们制作一组图文并茂的摄影故事,成为网络宣传广告。厂家认为:“‘恶搞’是网络上一种有效的传播方式,很吸引眼球。”

  律师提醒,虽然现在法律对“恶搞”还没有具体规定,但大家娱乐的同时,要注意不要侵犯别人的权利。

  (感谢李先生提供新闻线索)

  本报九龙坡社区记者 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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