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1版:法治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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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换届选举落选
拒交财物被诉


  本报讯 校友会副会长落选后,拒绝交还保管的财物,被告上法庭。10月8日,沙坪坝区法院判决原副会长返还财物。

  法院介绍,2000年5月,王某当选为重庆中央大学校友会常务副会长兼总干事。同年9月,校友会决定编辑出版《抗战时期的中央大学》一书,由王某负责收取校友的来稿和来款。2003年10月,校友会换届选举时,王某落选。审计报告载明,截至2003年12月31日,校友会资产合计为4.6万余元。因王某拒绝交出此笔款项,也不交还由其保管的公章、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被校友会告上法庭。

  王某称,保管校友会财物属实,但该校友会是非法组织,无权要求自己返还物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社会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王某离任后理应将保管财物交还。因此,法院判决王某返还资产等。(记者 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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