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消费者认为葡萄酒厂乱炒年份概念,遂起诉销售商和厂商。昨天,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厂方拿出葡萄酒生产工艺通知单,证明自己不仅没有炒作,而且还提前多年就达到了新的国家标准。
原告况力彬称,9月6日,他到百货商店买了两瓶张裕葡萄酒,包装上有九四年和九六年珍藏品字样。在向有关部门咨询、查阅相关资料后,他认为这两瓶葡萄酒里面根本没有1994年、1996年的葡萄汁,遂起诉销售商和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张裕公司)涉嫌欺诈,并要求双倍赔偿。
庭审时,张裕公司代理人称,况力彬是在主观臆测他们虚报年份。该代理人拿出了九四年、九六年窖藏葡萄酒的生产工艺通知单和台账,并称,九四年窖藏是2004年生产的,当时只生产了100吨,其中就用了90吨产于1994年的葡萄原汁;九六年窖藏是2006年生产的,88%用的是1996年产的葡萄原汁。这些原汁都是保存在地下室的法国木桶里。现行的国家标准并无采用多少原汁的规定,将于明年实施的新国标规定,标注年份的原汁含量要达到80%。所以,张裕葡萄酒已经提前多年就达到了新国标。
因需要对工艺单进行鉴定,法官宣布休庭。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