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女儿坠楼身亡,离异夫妻对簿公堂。昨日,雪儿父亲状告雪儿母亲(详情见昨日本报11版)一案在巴南区法院开庭,同为被告的开发商律师当庭指责雪儿父亲未尽抚养责任。
上午9时30分,原告雪儿的父亲李富春,被告雪儿的母亲傅可琴、舅舅傅可成及晨曦花园开发商某房产公司代理人到场。李富春提出,“女儿是自己的唯一精神寄托”,女儿去世给他的精神打击非常大,加上“女儿去世后,连眼睛都一直闭不上”,因此提出诉讼,要“为女儿讨公道”,要求3被告共同给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2万余元。
为了这场官司,李富春和辩护律师做了不少准备:举证阶段,辩护律师出具的证据近10份之多,除了双方的离婚协议书,还有雪儿坠楼后派出所的现场笔录及窗台的高度勘测报告等,此外,还请来两名证人。
相比之下,傅可琴的准备则显得太仓促。除了开始陈述阶段,傅自己按写好的草稿陈述了在女儿的死亡上,自己没有任何故意和过失,不应承担赔偿外,便是回答法官的询问。在质证和答辩阶段,均未再讲什么。
答辩阶段,同为被告的开发商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觉富说:“我也是一名父亲,也有一个女儿,平时,孩子打个喷嚏我都会心疼,当然知道失去女儿的痛苦。但从庭上的交谈,我了解到,原告李富春在孩子生前连抚养费都没给过,孩子去世后的丧葬费用都是由舅舅所出。李根本没有尽到一名父亲的基本责任,又能与孩子有多深的感情?”闻听此言,一直没发言的李富春反应激烈,当场辩驳:“我尽没尽父亲的责任,跟你有啥关系,要你来说?!”审判员不得不及时警告李“遵守法庭纪律”。见别人为自己鸣不平,傅可琴当庭泪流满面。方觉富律师说,就算最后证据确凿,法庭会判决开发商赔偿,作为母亲傅可琴也应分得一半,而不应是承担赔偿义务。
庭审结束,李富春拒绝了庭上调解,法官宣布择期宣判。
本报渝中社区记者 张一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