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8版:职场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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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资可和企业商量着办
“同工不同酬,我的工资只有正式工的1/3”
上司不走我该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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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24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工资可和企业商量着办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13部门联合发布《青岛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有权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共同确定工资标准。此举意味着今后职工工资不能由企业一方说了算了。

  按《办法》,职工和企业双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而对方必须在15天内给出书面承诺。企业必须把每个职位或工种的基础价位公布于众,招用新员工时应当事先告知。

  企业应当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同行业职位工资水平,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内部职位(工种)基础价位体系。当与劳动力市场职位工资指导价出现差别时,通过集体协商,参照所在地区行业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作出相应调整。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必须通过集体协商,参照行业性劳动力市场职位工资指导价位、企业提供的现有劳动条件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确定工种基础价位。而一般工种计件劳动报酬,应当高于当年市政府发布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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