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3版:法治新闻 新闻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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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区县“民告官”可自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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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个区县“民告官”可自选法院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三中院获悉,该院刚刚出台关于民告官的新规:只要该院辖区的市民打行政官司,若担心所在区县地方保护,可以选择该辖区的另外4个区县法院。据悉,这也是我市首次出台这样的规定。

  市三中院有关人士称,《三中院行政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从本月12日起开始试行。该院辖区的垫江、武隆、南川、涪陵、丰都5个区县市民在遇到四类民告官官司时,可以选择这5个区县的任一基层法院。条件是必须向所在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所在地基层法院也要给市民提供一张《选择案件指定管辖申请表》。当市民选择之后,市三中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指定管辖。

  据了解,该规定指定管辖的有4类民告官官司,包括:区(县)人民政府、财政和人事部门为被告的案件;可能判决赔偿、补偿数额5万元以上的案件;涉及农村征地补偿、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案件,以及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

  据介绍,此举是为了实现行政审判的公正、高效和权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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