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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玩具无“3C”
最低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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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销售玩具无“3C”
最低罚5万


  本报讯 销售儿童玩具却没“3C”认证标识,商家可能受到至少5万元罚款。市质监局昨日表示,国家认监委关于六类儿童玩具必须通过强制安全认证才能上市销售的相关规定已开始严格执行。

  按照国务院出台并实施的503号令,一旦上市销售的儿童玩具被查出没通过“3C”认证,或没有“3C”标识,相关商家将受到重处: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1万元,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记者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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