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7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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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擅自勘查事故车辆
喂鱼翻船死亡
应算安全事故
题花
车祸无交警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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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5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厂家擅自勘查事故车辆

  货车的液压系统突然工作,使货厢升高,并迎头撞上立交桥,驾驶员和乘客均不同程度受伤。

  昨天,伤者的代理律师称,南岸区法院已在9月22日一审判决由厂家赔偿续医费。

  货厢突然升起

  法院查明,2004年12月16日,驾驶员蔡晓伟驾驶一辆福田欧曼自卸货车,从江南收费站下渝黔高速,再向鹅公岩大桥方向行驶。当车行至江南立交桥(南岸四公里)时,突然“轰”的一声,车辆顿时失去控制,蔡和车上随行的另两位乘客受伤。

  市公安局交警第九支队现场勘查发现,事故车是一辆通过液压系统升降货厢的货车。当该车行至立交桥路面时,液压系统突然工作,使货厢升起撞上立交桥,还将立交桥上安装的限高、限速交通标志撞坏。

  交警认定,驾驶员遵章行驶,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的责任。

  厂家勘查车辆

  法院还调查到,事故车是蔡晓伟的老板承包经营的,事发后,车主向车辆生产厂家、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北汽福田公司)索赔桥梁损失费、交通标识费、伤者的医药费等,共计37万余元。

  2006年3月2日,法院调解由北汽福田公司修好车辆,并补偿29万元。北汽福田公司提出要车方放弃其他权利。三名伤者均未委托车主放弃索赔的权利,遂分别将北汽福田公司起诉,索赔续医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总共12万多元。

  北汽福田公司的代理律师称,他们的车辆是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的,属于完全合格的产品,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三人受伤是由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另外,他们此前已经将全部损失补偿给了车主,伤者应向车主索赔。

  审理中,法院调查到,事故发生后,交警暂扣了车辆。暂扣期间,北汽福田公司曾两次派技术人员对该车进行勘查。

  判定厂方担责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后,北汽福田公司擅自对事故车进行勘察,这是导致该车无法进行司法鉴定的原因。该公司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还认为,此前调解的车方与北汽福田公司的赔偿案件中,虽然车方表示放弃权利,但他们不能放弃伤者的权利,同时伤者也未作出任何授权。所以,判决由该公司赔偿3名伤者的续医费共2.6万元。对于残疾赔偿问题,因伤未治愈,需要完全治愈后作出伤残鉴定后另案起诉。

  昨天,三名伤者的代理人称,他们是9月22日领取的一审判决书。因法院是通过邮寄方式将判决书送到北汽福田公司的代理律师,所以他们至今还没有接到对方上诉的信息。昨天是周末,记者也无法通过法院核实到本案是否上诉。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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