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都市/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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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抢劫刚得手 马上就归还
这是抢劫未遂还是既遂

  本报讯 半夜设伏抢劫,哪晓得受害者只有一部旧手机和一元钱,感觉没得“搞头”的劫匪便将财物全部还给受害者。昨天,其中一名落网的劫匪在南岸区法院受审时,被控涉嫌抢劫罪。

  检方调查证实,江津广兴镇的杨某今年20岁,6月16日来到主城区找工作,并认识了小强、小赵。因为只有小学文化,又无一技之长,他连续几天均无功而返。同月19日下午,小强、小赵告诉他,大家已经身无分文,必须找点钱来用,不然晚上连睡觉的地方都没有。经过一番密谋,三人决定带两把水果刀出去抢劫。

  当晚9时,三人在南坪国际会展中心附近寻找目标。等了两个多小时,才看见一个独自行走的年轻男子。杨某遂上前拦住该男子,还故意把裤兜里的水果刀露出10厘米。他说,自己刚从綦江来,钱被扒手摸了,已经一天没吃饭了,喊那男子“借点钱来用”。

  那男子说,“我只有一块钱,要就拿去嘛。”随后,小强上前从他的身上摸出两个打火机和一元钱、一部康佳手机。

  杨接过手机一看,既旧又不值钱,就把东西全部还给了那个男子。被抢男子逃脱一劫后立即报案,民警随后在会展中心附近将杨某抓获,小强、小赵逃掉。

  至于杨为何要将已经抢到手的手机等归还给事主,杨某昨天在法庭上声称,自己的手机也被扒手摸过,朋友、同学的电话号码全部丢失,给他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很大不便。他由此想到,如果把该男子的手机抢走,可能会给他很多不便。

  为此,他的辩护律师称杨的行为属于抢劫未遂。但出庭公诉的检察官李治国称,杨和同伙已经完成了抢劫的全部过程,实际控制了钱、手机等财物。杨某将财物归还给受害者,只是属于赃物的处理方式,并不是在抢劫得手之前中断抢劫行为。所以,杨的行为属于抢劫既遂,应当按抢劫既遂进行量刑。

  因争论较大,合议庭决定择日宣判。

  (记者 罗彬 见习记者 何健/文 任洁/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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