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6版:都市/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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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六种情形算工伤

  长寿何先生:我在公路收费站负责收费工作。前段时间,我的嘴里长了一个瘤子,做手术花了1万多元,单位说这不算工伤,不给报销。请问: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主持律师周永强:你嘴里长的瘤子如果不是由于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中的有害性因素所致的,则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以上仅属律师个人观点)

  本期主持:周永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或致电63820315。见习记者 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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