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9版:新闻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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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度假村失窃难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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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入住度假村失窃难索赔
游客:损失1.7万元 度假村:被盗数额无依据 律师:双方都有责任

  市民杨女士近日向本报投诉称,国庆大假到巴南区东方温泉度假村游玩,价值1.7万元的钱物被盗。昨日,记者前往调查,发现双方对失窃一事存在分歧。目前,巴南区公安分局已经介入侦查。

  游客:房间被盗索赔8000元

  杨女士介绍,10月5日晚,她和朋友共11人分别住进东方温泉度假村客房部4楼的几个房间。6日晨,她们发现416和418两个房间被盗,失窃3部手机、1部索尼相机和9000多元现金,折合人民币1.7万元。杨女士称,房门是被撬开的,她们拍了照。她们认为,度假村在安保方面存在问题,同时自己也有责任,于是向度假村索赔8000元。经相关部门调解,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度假村:损失1.7万元无依据

  昨上午,记者来到东方温泉度假村调查。度假村张姓负责人介绍,6日早晨7点多钟,客房部员工张远美在4楼做清洁时发现416房门未关,随后又在5楼通道发现一堆丢弃的东西,里面有裤子、眼镜盒、存折本、银行卡及418房间的钥匙等。度假村意识到可能发生盗窃案,随即通知了房客,并报警。

  张称,416房门锁完好,只是防盗扣有轻微扩张,而418房间门锁完好无损,加上房门背后有温馨提示,提醒房客锁好房门,如有贵重物品和现金(价值1000元以上)请存放总台,否则后果自负。另外,杨女士她们提出损失了1.7万元,没有依据,因此度假村最多愿意赔偿1000元。

  律师:双方都应承担责任

  重庆国彦律师事务所主任文毅介绍,在这起盗窃案中,度假村不能以张贴有“温馨提示”就完全免责,在一定范围内,度假村应对房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同时,房客个人也应承担责任,因此度假村和被盗房客都应承担责任。

  记者随后采访了巴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分局刑警队已介入调查,取走了被盗房间门锁进行技术鉴定,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侦办。他同时提醒游客,外出游玩时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记者 杨道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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