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岸区法院执行法官向被申请执行人罗某、犹某送达《非诉行政执行裁定书》。看到法官找上门,两位当事人表示立即缴清交通违法罚款和滞纳金。
至此,罗某200元的罚款加上滞纳金已达992元,而犹某的100元罚款加上滞纳金也增至655元。
去年3月和今年2月,客车司机罗某、犹某分别因在南坪违规停车被处以200元、100元罚款。由于两人此后工种发生了变化,没有再开车,故而没有理睬交警开出的罚单。
记者 涂静/文 南岸交警支队/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