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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28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建议规定住宅坐北朝南

  本报讯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二审《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有委员认为,坐北朝南的房子要明显节能,实现住宅节能,必须对房屋朝向作出限定。

  该委员指出,近年来,部分开发商及购房者片面强调小区景观,而忽视了房屋的朝向,一些朝西或者朝北的景观房,比同等条件下朝南的房子价格还高,而且卖得更火。此类朝向的房屋,夏季的纳凉能耗和冬季的取暖能耗将明显偏高。他建议,《条例(草案)》可对新建住宅小区的朝向做出硬性规定。

  在一审时,《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拟定为《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二审稿加上“民用”二字,表明该法规将不对工业建筑和军事建筑节能作出要求。针对存在时间少于2年的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自用住宅的节能,二审《条例(草案)》增添了说明,鼓励此两类房屋参照一般房屋节能标准执行。

  审议中,一些委员还指出,房屋建筑中使用玻璃幕墙,不仅完全与节能理念相悖,还造成了光污染,应在法规中加以限制。(记者 王中亮 见习记者 陈筱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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