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2版:都市生活 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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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27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工无钱打官司
检察院帮讨血汗钱


  本报讯 256名民工一年多的工资被拖欠,在四处求助未得到解决,联手打官司又无钱缴诉讼费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援助,运用支持起诉,支持他们打赢了官司。

  永川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谭茜介绍,去年初,杨青春等256名民工被永川区永隆建筑公司雇佣,建设该公司承建的旭日凤凰城。今年3月工程完工,承建方却拖欠了近233万元的工资。转眼到了8月,子女就要开学,学费依然没有着落,不少民工情绪激动。杨青春等12名代表在跑了诸多政府职能部门无效后,将材料递交给永川区检察院。

  由于他们无法预缴6万多元的诉讼费,在与法院就批准缓交诉讼费以及诉讼保全担保等问题协商妥当后,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支持杨青春等256名民工提起请求支付工资的诉讼。

  9月17日,法院判决民工胜诉,开发商监管账户上的200余万元资金将用于支付拖欠的民工工资。然而,开发商因在成都欠下一笔债务,被当地法院判决支付,债权人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成都的法院把这笔钱执行走了,那么这些民工的工资将难以兑付。

  “我们建议民工立即向法院、银行房地产交易中心等部门提出执行异议。”谭茜说,在提出执行异议后,永川区法院没有将钱先行给成都当地法院执行,而是待判决生效后,用于支付杨青春等256名民工的工资。

  (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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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受害者出于种种原因未起诉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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