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辆垃圾清运车将行人撞成重伤,环卫部门声称清运工是在干私活,自己不该赔偿。昨日,市一中院二审此案。
3月3日早上8时许,家住沙坪坝区天星桥正街的贾德惠老人出门买早点,不想在过人行横道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贾老太的家人赶到医院后,看到摩托车上印有“沙区环卫”的标志和字样,肇事男子常能德自称是沙区环卫处的生活垃圾清运工。由于贾老太的家人无法垫付巨额医疗费,环卫处也不愿赔钱,贾老太的家人起诉,要求沙区环卫处及常能德赔偿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6.9万余元。
法庭上,常能德承认是自己驾车撞伤了贾老太,但表示自己无法承担这么大一笔医疗费。沙区环卫处则表示,环卫处与常能德是劳务承包关系,自己不该赔钱。
沙区法院审理后,证明双方是雇用关系,并判决常能德和沙区环卫处支付6.9万余元的前期治疗费用。沙区环卫处不服,遂上诉到市一中院。昨日沙区环卫处认为,发生事故的路段是在天星桥正街,不是常能德负责清运的上桥、张家湾路段。另外,环卫处规定的完成清扫时间是在早晨7时之前,但发生交通事故是在8时许,说明常能德是在帮别人干私活。
沙区环卫处的代理律师还找来两名证人。两名证人表示,当时常能德确实是在帮他们单位清运垃圾。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