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版:法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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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26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门卫监守自盗
伙同职工行窃


  本报讯 负责监管公司仓库的门卫,伙同单位职工偷盗仓库物资。本月中旬,涪陵区法院一审以黄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据介绍,今年50岁的黄某是涪陵区一饮料公司门卫。3月18日,黄某在担任公司门卫和负责监管该公司综合仓库物资期间,利用其自己值班的有利条件,伙同该公司工人程某、李某,将综合仓库存放的价值1.82万元的低密度聚乙烯1.4吨盗出,并连夜以6000元/吨的价格卖给收废旧材料的谭某。黄某分得赃款355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全部赃物。审理中,被告人退清了赃款。 

  法院认为,黄某在担任公司门卫期间,利用值班负责管理和监督物资的便利条件,伙同他人将本单位的低密度聚乙烯盗卖,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记者 杨登权 实习生 鲜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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